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及《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总体要求
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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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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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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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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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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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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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1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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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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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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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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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线执行。
三、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形式
2025年攀枝花学院翻译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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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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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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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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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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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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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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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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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分析测试中心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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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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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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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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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教学楼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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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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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17: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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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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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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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考核
笔试科目以《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三)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同步进行。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本复试环节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拟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专业笔试考核笔试、外语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为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考核成绩*10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四)公示
研究生处将各招生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https://yjs.pzhu.edu.cn/),公示7日。
六、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学院联系方式
外国语学院MTI中心,电话:0812-3351957
八、监督举报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招生就业科,咨询监督电话:0812-3375353。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812-3379903。
九、其他
(一)复试资格审核内容及体检要求详见《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2日